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添加日期:2024-01-12 08:54    来源:    作者:

 

 

 

 

 

 

镇政办〔202342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印发镇平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镇平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1120

 

平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巩固消费恢复发展势头,着力引导消费预期,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3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宛政办〔2023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镇平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促进新车消费

持续落实好省财政购车补贴政策,提振消费信心。

1对购买5万元以上家用小客车新车且在镇平县缴纳车辆购置税和保费的消费者,每辆车补贴120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县商务局、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2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奖补政策(省财政将省辖市实际财政支出的一半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12月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持续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2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申报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申报省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房产中心

4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规划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房产中心

5支持特许经营的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免收费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车减半收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工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扩大智能家电消费

持续开展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品促消费活动。

1结合“惠享玉都”促消费活动,镇平县区域内发放电子消费券,促进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采用争取经销商补贴支持等形式,以“四季镇平”家电促消费活动为主题,向知名品牌厂商申请补贴,支持县内企业开展电器主题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科工局

3持续开展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活动,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奖补政策(省财政将按照不超过省辖市实际的30%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12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促进农村消费

1鼓励大型汽车销售、家电销售企业以县内各商会、行业协会为依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回联合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支持镇平县内日用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区域促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3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奖补政策支持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的政策延续至202312月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支持住房消费,扩大购房补贴范围

1增加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和契税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模式,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领的方式使购房人充分享受到便捷高效的补贴惠民服务。

责任单位:县房产中心

2落实新发放首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调整我县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   

责任单位:县房产中心、金融服务中心

3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房产中心、自然资源局、金融服务中心

4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

责任单位:县房产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南阳市公积金中心镇平分部

52023925日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借款人申请,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等方式,降低借款人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南阳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住建局、房产中心

六、促进电商消费

1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受益”原则发放电商平台消费券,强化抖音,淘宝快手直播基地与各电商平台联动,通过招商入驻活动培训等形式,引导商家参加满减、福袋抽奖、打折、首单送红包等促销活动,扩大玉雕、金鱼、面食等产品网络零售额,扩大网络零售规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引导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在20237月至12月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较2022年同期增加3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争取省财政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创新消费新场景

1以镇平县2023年“惠享玉都”政府消费券投放活动为依托,鼓励企业投放电子消费券投入市场,涉及零售、餐饮、住宿、文旅、老字号等消费场景,扩大消费规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广旅局

2创新假日消费。以元旦、春节、年货节、冬季美食节、直播带货等节假日为载体,通过举办年货节、展销会等形式做好促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3激活商圈饮食消费活动。以万隆城金街为重点,在重点商业街区,举办特色美食、夜间促消费活动,打造消费新亮点。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相关乡镇街道

4积极争取省财政的奖补政策(省财政将按不超过省辖市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12月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扩大体育消费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大力推进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与体育产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不断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培育引导户外运动消费、鼓励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加大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丰富户外运动内容。

责任单位:县体育服务中心、财政局

九、提升酒类消费

1鼓励我县白酒、黄酒生产企业开展“扫码赢红包”“购酒送加油卡”等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2支持我县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名酒文化节”等活动,推动我县酒类消费。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财政局

3结合实际,积极争取省财政相关的奖补贴。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财政局

十、提升面食消费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面向县内消费,以大礼包方式开展促销活动,举办面食文化节,推介镇平面食文化。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十一、扩大文创消费

支持县内重点景区开展门票折扣活动,助力旅游产业持续升温;鼓励石佛寺等乡镇出台政策,以玉文化为主题扩大文创消费;鼓励遮山、老庄等乡镇出台政策,举办旅游文化节,促进文化消费。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主办:商务局                               督办:县政府督查室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0日印发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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