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2023〕5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平县深化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活动 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镇平县深化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活动 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3日
镇平县深化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
争创星级企业活动 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为深化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活动,建设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群体,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根本,以亩均产出、创新引领、绿色发展、股改上市为导向,构建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机制,配套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在规模效益、创新能力、品牌质量等方面全面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为打造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价范围
纳入“一区一园”管理范围的工业企业及其他规上工业企业
三、评价内容
(一)比贡献
突出亩均论英雄导向。从入库税金、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工业用电量等指标,对全县工业企业贡献值进行评定。力争3-5年,全县年纳税超百万企业达到50家以上,其中,纳税超500万企业达到20家以上,纳税超千万企业达到10家,纳税超亿元企业达到5家以上。
(二)比管理
1.制度创新。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明晰股本结构,引入优质股东,聘请职业经理人,建立产权明晰、结构合理、治理规范、运营高效、激励有力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融入资本市场打下基础。每年完成20家以上工业企业股改;三到五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股改率达到80%,实现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上市2家以上,新三板上市5家以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40家以上。
2.现场管理。开展规范化现场管理竞赛,提升企业现场管理水平,根治散乱差现象。按照厂容干净整洁、管理精益高效、生产规范有序、安全制度严格、设备运行良好、企业文化鲜明的标准,在三到五年时间内,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场管理全达标。
3.财务管理。开展规范化财务管理竞赛,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建立制度完善、手续严格、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创新研发投入、技术改造投入等方面台账,并能够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范围。在三到五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
(三)比创新
1.技术改造。以提升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减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为目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建扩建,推进我县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要上马1个以上技改项目。
2.智能化改造。在产品生产环节,以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采用机械设备替代人工,对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数字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企业上云”,打造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全县“两化融合”贯标企业达到20家以上,建设智能车间5家以上、智能工厂3家以上。
3.绿色化改造。对标绿色制造标准,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实现工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以绿色工厂为核心的绿色制造体系,引领生产制造方式绿色化转型。在三到五年内,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3家以上,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30个以上,杜绝环境违规违法事件。
4.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力引进科研人才,加快创新步伐,积极创建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力争三到五年内,实现80%以上的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全覆盖。
(四)争创星级企业
星级工业企业划分为一至五个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
1.五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5%以上。
2.四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含5亿元),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5%以上。
3.三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1-3亿元(含3亿元),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20%以上。
4.二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25%以上。
5.一星级工业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75万元以上(含75万元)且较上年增长30%以上。
四、评价分类
所有参评企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评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15%(含)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15%-35%(含)的企业;C类为倒逼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35%-90%(含)的企业;D类为限期退出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10%的企业。
五、评价办法
对所有纳入考评范围企业实施分类评价,营造比贡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更多企业争星晋位。
(一)指标及基本分值。主要评价入库税金、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工业增值税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企业管理等八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10分、20分、10分、15分、10分、15分、10分、10分。指标体系与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指标基准值。对入库税金、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工业增值税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R&D等7项指标设置基准值。其中前6项指标为上一年度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数据。R&D基准值为3%。
(三)计分办法。企业总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其中入库税金、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工业增值税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R&D等7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指标基本分值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者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企业管理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定性得分。
(四)特殊情形(以考评年度完成情况为准)
1.升档:(1)企业年销售收入增幅超过20%且入库税金增幅超过15%,前一年度未出现负增长的;(2)完成主板或新三板上市的企业;(3)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以上三类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原则上最高提档到A类)。
2.降档:(1)年度无“三改一平台”项目的企业(须有项目备案、项目资金证明材料等),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以外)的基础上下降一档;(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评为D类;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以及一年内2次(含)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以外)的基础上下降一档;(3)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已被认定为闲置低效用地的、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不参与评价的企业,直接降为D类企业。
3.加分:(1)梯次培育:首次“小升规”企业,加2分;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加3分;(2)主体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头雁企业、科技“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分别加6分、4分、2分;(3)平台建设:创建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分别加6分、4分、2分;(4)人才引育:对企业引进并签约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分别加6分、4分、2分;(5)转型升级:建立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绿色工厂的分别加6分、4分;获得“两化融合”贯标证书的,加4分;完成企业上云的,加3分。
六、结果运用
(一)星级企业
1.对所有星级企业,县委县政府授予星级企业奖牌。
2.对三星级、四星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按年度授予“明星企业家”称号。
3.对五星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按年度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颁发荣誉奖章。
4.对首次晋级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相应奖励(其中五星级企业5万元、四星级企业4万元、三星级企业3万元、二星级企业2万元、一星级企业1万元)。连年未升级或降级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分类管理
A类(优先发展类)
1.贡献激励。按照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县级收益部分的4%予以奖励。
2.专班服务。纳入重点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由一名县领导牵头,正科级联络员组成服务专班,开展专班化、保姆式服务,限时解决各类问题。
3.资金支持。纳入金融部门授信和信贷重点对象,优先推荐上级财政奖励补助支持。
4.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企业地、电、水、气等要素供应。
5.支持创新。优先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优先支持技术、人才引进。
6.支持上市。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企业上市采取“一事一议”,出台优惠政策,打造企业上市直通车。
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贡献激励。按照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县级收益部分的3.6%予以奖励。
2.专班服务。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服务企业技术改造、产业扩张、转型发展,限时解决各类问题。
3.要素保障。对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能及融资给予适当支持。
C类企业(倒逼转型类)
1.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严格监控。
2.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改升级。支持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以提质增效。
3.实行有限信贷支持,除技术升级、转型升级项目外,在信贷融资上从严控制。
4.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限电对象。
D类企业(限期退出类)
1.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有产出水平相同的或简单重复类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不予享受所有优惠政策、评优评先和获得奖励补助。
3.启用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
4.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的信贷退出。
5.对于一年内不能拿出有效盘活措施,不能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限期转产、转型。不能转型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入驻合同约定依法予以腾退。
七、组织实施
分类管理和星级企业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应评尽评,不受名额限制,每年一季度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开发区、科工局等部门牵头实施,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八、其他说明
(一)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当年准确的产值、税收;县供电公司提供企业用电量;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用地亩数;县统计局提供R&D数据(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企业技改投资额;县金融服务中心提供企业上市名单。
(二)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镇平县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考核评定办法》(镇政〔2019〕35号)同时废止。
(三)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间,不再享受AB类和星级企业奖励。
(四)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兑现。
(五)本方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商县科工局承担。
附件: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附 件
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评价指标及权重 | 评分办法 | ||
指标名称 | 基本分值 | |||
1 | 入库税收 | 10 | 入库税收=企业年度入库税金/基准值x20,最高不超过15分。 | |
2 | 亩均税收 | 20 | 亩均税收得分=(实缴税收/用地面积)/基准值x10,最高不超过30分。 | |
3 | 亩均主营业务收入 | 10 | 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得分=(主营业务收入/用地面积)/基准值x10,最高不超过15分。 | |
4 | 工业增值税增速 | 15 | 工业增值税增速=企业年度工业增值税增速/基准值x15,最高不超过22.5分。 | |
5 | 工业用电增速 | 10 | 工业用电量增速=企业年度工业用电量增速/基准值x10,最高不超过15分。 | |
6 | 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 | 15 | 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企业技改投资额/基准值x15,最高不超过22.5分。 | |
7 | 研发投入强度 | 10 | 研发投入强度得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x10,最高不超过15分。 | |
8 | 企业管理 | 10 | 主要考核企业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按实际情况定性得分。 | |
9 | 加 分 项 | 梯次培育 | 小升规,加2分;股份制改造,加3分 | 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
主体培育 | 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分别加6分、4分、2分 | |||
平台建设 | ||||
人才引育 | ||||
转型升级 | 国家、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绿色工厂分别加6分、4分;获得两化融合贯标,加4分;完成企业上云,加3分 |
主办:镇平县科工局 督办:县政府办四科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